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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责任险、团体意外险能否代替员工的工伤保险

发布时间:2022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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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用人单位购买了雇主责任险、团体意外险,但未购买工伤保险,雇主责任险、团体意外险能否代替工伤保险呢?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进行了解答。


  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,用人单位需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,所以有的用人单位在购买工伤保险后,还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。这是用人单位基于控制用工风险、降低运营成本的一种考虑。

  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用人单位,被保险人也是用人单位,保险标的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,相当于说,用人单位将这种赔偿责任转移到了保险公司,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,可向保险公司索赔,从而降低用人单位的赔偿风险。

  团体意外险实际属于一种员工福利。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用人单位,被保险人(受益人)是劳动者,保险标的是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。对于团体意外险,是由劳动者向保险公司索赔,获得保险金。

  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属于自愿性的商业保险,而工伤保险则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。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,因此,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是必须购买的,雇主责任险、团体意外险都不能代替工伤保险。用人单位在购买工伤保险之后,基于降低自身赔偿风险的考虑而购买雇主责任险,或者为提升员工福利而统一购买团体意外保险,都是可以的,但两者都不能代替工伤保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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