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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】潍坊万鑫砼业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做防渗处理被罚款33万余元发布时间:2023-08-01
近日,从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,2023年4月21日,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潍坊万鑫砼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单位罐车正在洗车平台进行洗车作业(清洗罐车内部),罐车清洗废水建有4级沉淀池(互通),其中1级、4级沉淀池北侧各有一处飞溢流口,溢流废水排入厂区北侧·(厂区最北侧骨料仓西侧)约679. 38平方米的渗坑内。该渗坑未按照相关要求做防渗处理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九条“禁止利用渗井、渗坑、裂隙、溶洞,私设暗管,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”之规定,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整改并罚款33787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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